2022年四川高考享受退役士兵軍人烈士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審查辦法
發布時間:2019-09-06 10:54:46 來源:職校信息網 閱讀:4096人瀏覽
2022年四川高考享受退役士兵軍人烈士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審查辦法
近年來四川高考能夠享受國家政策優惠的考生的資格審查都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實行的,符合政策照顧的考生可以按照相關政策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核,然后就可以享受到國家的加分政策,對于高考生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能夠在自己已有的成績上加分是一大優勢。具體的資格審核辦法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p>

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的審核程序
(一)在戶口所在縣級招考辦報名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2004年以前個別地方未發證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持獲獎證書原件賡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門登記審核。
(二)縣(市、區)民政部門專人審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或獲獎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后,審核人在其證書復印件(或證明)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和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蓋縣(市、區)民政局公章。
(三)審核完畢,縣(市、區)民政部門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上報市(州)民政局復核,市(州)民政局將經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上報民政廳。民政廳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核準的名單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民政部門驗證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證書(或證明)復印件交縣級招考辦,待省核準后,縣級招考辦將證書復印件(或證明)裝入考生檔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資格審核程序
參照上述第一條的辦法執行,但須同時持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交由縣級招考辦裝入考生檔案?! ?/p>

三、退役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的審核程序
報名后,考生持有關證明或材料﹝其中:退役部隊現役的考生持退役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持因公犧牲軍人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持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寫明其父(母)服役地點屬何類地區和服役年限的證明材料;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材料。軍人子女還須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審核程序和時間要求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持本人申請和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審核程序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四、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審核程序
(一)報名后,考生持殘疾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同時還要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原件,按下列程序申報審核:
1.公安、檢察、法院系統:考生持相關材料分別報所在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審核,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將審核合格名單上報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審核無誤,再將合格名單上報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審核。
2.司法行政系統:省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審核,市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市司法局審核,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市司法局再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報司法廳審核。
3.國家安全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安全廳審核?!?/p>

4.交通、林業、鐵路、民航、海關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本系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各主管部門再將審核合格名單報公安廳。各系統省級主管部門分別是:交通系統為交通運輸廳公安處;林業系統為省林業廳森林公安局;鐵路系統為成都鐵路公安局;民航系統為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海關系統為成都海關緝私局。
(二)審核辦法:相關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審核考生相關證件、證書原件,經確認無誤后,造具合格名單,在考生證件、證書復印件上簽注“原件已核,屬實”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鮮章),然后將證件、證書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退還考生。
(三)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司法廳、安全廳于2022年4月30日前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公函形式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各相關部門驗證簽章的證件、證書復印件和子女證明原件交縣(市、區)招考辦,待省公示后,縣級招考辦將相關材料裝入考生檔案。
高考考生如果說有以上各種情況的,都可以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資格審核,如有疑問也可以咨詢網站工作人員,想要了解更多的高考政策資訊請關注職校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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